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興南夜市

  昨晚跟朋友到興南夜市吃飯,跟當地的店家W聊天,聊到了興南夜市的問題。興南夜市在我小時候是非常繁華的,道路兩旁擺滿了攤販,路的中間還有一排攤販。也不記得那時候柏油路鋪得有多寬了,到了晚上那裡的路只能給人走,連機車要穿過都非常困難。路的兩旁有各式各樣的攤位,撈金魚的,射氣球的,賣糖葫蘆的等等。但昨天再去的時候,只剩下零零星星的牛排館,冰品店,鞋店。雖然也還算個商圈,但熱鬧程度已大不如前。
W說興南夜市全盛期有超過200個攤位,平均一攤養活一家四口人,起碼有近千人靠興南夜市維生(還不包括在店裡面打工的工讀生跟供應店家貨品的中盤商)

  W談到了興南夜市的歷史,一開始是從景新街410巷開始有夜市(據說那時410巷還是景新街,紅)後來延伸到410巷以北的信義街()最後才到410巷以南的信義街()有些店家在這裡已經經營了三十多年了,現在一些中年的老闆其實都是商家的第二代,而他們的第三代也逐漸步入社會。這個夜市有組織過不少組織,但隨著政府法令的更改組織名稱也變過幾次。他們說早期這裡非常容易淹水,可以淹到胸口高(是說當時中和到處好像都蠻會淹的,我記得小學時回家有涉水到腰部過)後來裝了三組抽水機才有改善。當初的南勢角捷運站也是協會去爭取的,據說原本打算將站設在安康,但安康居民反對,就被他們爭取到了。
當初這裡的地主擁有大片的土地,而建商(?)或是屋主在向大地主買地建屋時都不願意買下當時已是道路的土地,因此使得道路產權仍歸地主所有,據說當初這裡的土地由兩大地主AB所有,數十年來大家也都相安無事。後來也不知道為何B地主把它零星的土地以不高的價格轉賣,之後有經過不為人知的過程,土地被分割成一塊一塊,準備賣給擁有店面的屋主,據說當時的價格非常混亂,從40w/坪到120w/坪。有些屋主買下了屋前的土地,大多數則沒有。據說當時為了促銷,賣方還使用過一些奇奇怪怪的方法。
  W表示有些店家門口的產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這些土地是屬於道路預定地。剛剛上網查了一下,預定地的底主只能在土地上做不妨礙用途的使用,且如果要蓋建物需要申請臨時使用執照。其實在搜尋的時候覺得這還蠻有趣的,一塊私有土地,政府尚未徵收,只是化為預定地就可以限制人民對該塊土地的使用不得妨礙該土地的預訂功能。那政府還有徵收的必要嗎?而且又有既成道路認定的問題,一旦土地作為公眾(兩戶以上)通行用20年以上,視為既成道路。意思是指要播化為道路預定地,過了20年就會被認定為既成道路,而且地主無法阻止此事發生,因為道路預定地只能作道路用。
  妙的是,因為路旁占用的情況嚴重,政府先後派拆除大隊將路旁占用的部分拆除(這是不是政府還可以跟屋主追討拆除費@@?)拆除完成後將馬路兩旁擴寬,說是擴寬,其實是增設了非常寬敞的行人專用道,左右各一米吧?後來吃完飯後我自己騎著車到附近轉了一圈,發現信義街跟410巷的行專用道一定有故事。從google地圖可以發現,信義街北端是T字路口,出去後最近的一條路是和平街。和平街上有黃昏市場,平時鮮少車輛通行(除了買菜時代步所用的機車腳踏車以外)。南端接忠孝街,是北向的單行道。且信義街與西邊的仁愛街平行(相距50)有與東邊的景新街(111縣道,南往安坑北接萬華)平行(相距150)實在是讓人很好奇究竟為和需要規畫一段頭尾都沒路的大馬路(8米路)。而且行人專用道完成後,上面依然停滿了機車,或擺攤販,也無供人通行的功能,實在是讓人看了痛心
  一起去的朋友也提醒我,W說的未必完全客觀,畢竟他們的訴求換個方向想,他們想將自己店門口的位子租給攤販,一個月收個幾十萬的租金。之前也聽說過興南夜市的居民抗議興南夜市過於髒亂吵雜,希望廢除興南夜市的事情(是說如果真如W所言夜市已經在這邊三十多年,有所謂既成道路難道就沒有既成夜市嗎?如果屋樓上居民在買屋時就已經知道這裡是夜市,也以較低的價格買了屋,現在在抗議這裡有夜市似乎也不是很合理?),但W也表示委員會有蒐集到大多數居明的同意書(是說是什麼同意書其實我也搞不大清),也找了許多議員但仍然無解。不過他們舉了樂華夜市的例子,樂華夜市之所以可以通過是因為五位議員一致沒意見。只能說當議員真的是不錯,五個人就可以擺平這件事。

  W前後努力了有三年多,但現在的興南夜市依然逐漸沒落,究竟這樣一個地方已經存在了這麼久的夜市算不算是文化資產,應不應該保留?在附近繞行時,發現興南夜市信義街兩端的路口跟410巷的路口都有設立一個牌坊,上面斗大中和市興南夜市幾個大字,究竟是誰建的?希望以後只剩下這幾個遺址可以供人憑弔。另外就是這個夜市的存廢究竟該由誰決定?是議員(代表全體區民?)?商家?還是住戶?我想,這條信義路跟410巷的交通功能不是夜市存廢的重點,因為他不是在主要幹道上,其他地方的夜市也都有封路的先例。重點還是這個區域的定位究竟為和(還是說有些利益還沒分配好呢?)?
  最後關於W提到的,他在過程中所面的公務員們的心態,跟他在司法途徑上所遇到的不滿,真的是很讓人心痛,同情,憤慨。究竟承辦人員有多大的權責,有多少專業,可以怎麼刁難民眾,他提到每次換了承辦人員,準備的東西都要重新準備。承辦人員也搞不清楚究竟流程為何?公文又需要在不同部會之間流轉,一不小心就卡在某個部會,一旦一個部會不同意,又得重新開始。就是這樣的麻煩,民眾有事情難以通過正常管道處理,非得好一點的透過民代施壓。再不然可能遇到不知道哪裡來的掮客,說自己有門路可以疏通,就是要收點費用...。看來我們的確建立了一台機器來為大家處理事情,但這機器目前還不大好用,有很大的改善空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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